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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鲁网济南11月5日讯 (记者 刘岩)日前,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《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此次新政主要对公积金缴存时间和异地公积金贷款做出调整。
连缴公积金6个月可申房贷
外省缴公积金今起可回济贷款
根据新政策,公积金缴存时间由12个月缩短至半年,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(含)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户籍为济南的,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,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,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,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。
而就异地公积金贷款方面,早在2008年,济南就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。但在本次新政中,异地贷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,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,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,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。